2011年11月20日 星期日

「專案」與「策略提案」的不同

之前,為了簡述一些事情,所以都將策略提案 (strategic initiative) 與專案 (project) 混合討論,但實質上,他們的確有些許不同 (Saunders et al. 2008, p1096)。

若說「提案」是一把弓箭,那「策略」即為標靶,因此當把提案者將弓箭(提案內容)射出去時,經過距離(時間與組織層級),射中時(被高層批准),就形成一個新策略,而我們靠近標靶時,才會看清他到底射中了那一部分(真實全貌)。換句話說,「策略提案」是俱備策略性質,為了更動現在的策略或形成未來的策略而設計,因此會隨著時間演化與發展。然而「專案」就比較像是做功課,目的清楚明白,不會改變,並要在一定時間內完成 (Bryde 2003)。

從上述來看,提案者認為當前做事方式 (routine) 有問題,所以提出「策略提案」想要改變之。而「專案」通常是一次性的工作,也能預測完成時該有成果(Herroelen 2005),達成後,成員就各自回歸本位等待下一次的號招,因此主要是依靠當前的組織做事方式而行事 (Moncrieff 1999)。

上段我們給予的是嚴格的定義,將「專案」緊鎖于某一界限內(清楚的目標、時間、產出結果),以至於能夠分離「提案」與「專案」的不同。但有些專案的確是以改變平時做事方式 (routine) 為主,所以才會導致在某些文章中,「專案」這個概念有時候代表的是「策略提案」,其中,就以「開發型專案」為最多人討論與混用,或許是在過去,策略提案的概念尚未普及,所以許多學者仍使用「專案」一詞蔽之 (e.g. Leonard-Barton 1992, Lovas & Ghoshaw 2000)。

開發專案 (development project) 包含了新產品的開發,也可能是新市場的開拓,其目的無非是維持組織的競爭力。然而,競爭力的「維持」並不是指「維持當前的能力」,僅僅「維持」或「深耕」當前能力很有可能造成思考僵化,反而讓江山拱手讓人(Nokia, 大清的鎖國),因此開拓新事物才是企業長青之道,這也是為何R&D對企業而言是如此重要。

但是,創新也可能拖垮一個企業,錯誤的決定,就可能會賠上組織時間甚至金錢以及江山,Nokia在過去也一定有創新活動,但現在看來,似乎他們沒有選擇到正確的道路,所以一點一滴地將手機江山拱手讓給了蘋果與宏達電。

從結果論來看,我們現在當然可以很輕易指責他們的守舊,但若我們身在那個時間點的話,我們又怎會知道何謂正確的道路呢?因此,創新 (innovation) 與現狀 (status quo) 的拉扯實則為組織(organisational struggle) 對於應該維持或更替核心能力情況抉擇痛苦的縮影 (microcosm) (Leonard-Barton 1992)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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